为ICSID改革贡献中国智慧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对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而言,这是一个关键的时期。有人说,它正面临一个交叉路口甚至处于危机当中,联合国贸法工作组正在推进ICSID的改革工作。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ICSID的改革,做了诸多的贡献,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进展。”ICSID调解员、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在第十届中国仲裁周“国际投资争端与仲裁—制度改革与创新发展”配套论坛上表示。
据悉,2016年底,ICSID着手更新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其首要目标是对该规则进行精简并使之现代化,减少程序时间和费用,利用新技术减少案件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保持国家和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平衡。继2018年8月和2019年3月发布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改建议,今年8月,ICSID第三次修改建议介绍了关于仲裁、调解、调停和事实认定的最新草案规则,以及关于拟议修订理由的评论。
“此次改革是具有深度的,讨论的框架十分明晰,是否需要改革,是否需要创新,我们需要考虑到各国及投资者的利益,ICSID需要听听大家的声音。”联合国贸发会第三工作组报告人、新加坡律政部国际法律司司长娜塔莉·莫里斯介绍了ICSID的改革情况,目前,ICSID收到了广泛的建议,包括:提高进行程序及其结果的透明度,披露第三方资助,要求仲裁员、调解员、调停员和临时委员会成员作出更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声明,通过使用快速仲裁规则为当事人提供加速程序的选项。
“各国对ICSID改革的话题拥有不同的观点。”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指出,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不仅仅需要吸收外商投资,更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对外投资的利益。根据联合国机构统计,50至70位争议解决专家基本上主导了该领域,不可否认,这是一个非常小的圈子,未来,应该扩大仲裁员的队伍,实现背景多样性。此外,一般的ICSID案件中,超过75%都是涉及国际公约的违反,因而,我们希望能够建立一种永久性的上诉机制,这将确保一个稳定的司法解决途径。
ICSID调解员、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雪华指出,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海外投资,也出现诸多争端。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而该项争端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不得单方面撤销。在国际投资仲裁当中,仍然会对中国国企是否具有仲裁资格进行讨论。国家投资仲裁,应更专注于投资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中国的国有企业若是独立的,符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且符合国际法律的规则要求和东道国的法律规则,则应成为合格投资者,应受到《华盛顿公约》的保护。
对于ICSID的改革,需要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中国贡献。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现今,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贸易和投资重担加剧,仲裁作为化解国际贸易投资争端的重要方式,必将在当今时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把握仲裁的时代机遇,妥善应对发展风险,未来,仍需国际仲裁界一道共同推动仲裁公信力建设,深入中国仲裁法研究,共同加强国际间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