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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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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海外承包工程切莫忽视税收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如何应对海外项目实施和执行中可能面临的一系列税务风险和挑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2019年上半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302份,新签合同额636.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60.1%;完成营业额385.9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4.9%。

“在海外承包工程(EPC)项目投资模式下,我国企业除了提前了解被投资国的税收政策,包括当地的税收优惠、税务实践、资金跨境流动相关税收规定之外,还应对合同拆分、常设机构等事项予以特别的关注,有效控制税务成本和风险。”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俊霞表示。

一般来说,EPC合同涉及设计、采购、建筑三部分,根据执行合同的行为发生地,可拆分为离岸部分和在岸部分,并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离岸部分通常包括发生在项目所在国之外、EPC合同中的设计和采购部分,行为发生地不在项目所在国境内。在岸部分通常包括EPC合同中施工部分和少部分当地设计、采购,行为发生地在项目所在国境内。实践中,很多国家对于EPC合同的离岸部分不征收所得税。

如何进行合理的合同安排,确保离岸供应和离岸服务不在当地纳税,从而降低项目整体税务成本,是走出去企业需要重点考量的税务事项。孙俊霞建议我国企业在签订EPC合同之前,对被投资国当地的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调研,特别关注被投资国对EPC合同的离岸部分是否征税,以及不征税时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然后进行合理的安排,恰当地选择合同签约方。在条件允许时,还应考虑对合同进行合理的拆分,从而实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实施EPC合同拆分时,企业需要考虑很多税收因素。比如,有的国家不认可合同拆分行为,或者认为人为进行合同拆分是避税行为。有的国家只在税务上允许拆分,但是当地业主出于对合同质量管控等考虑,可能不允许分拆合同——这就需要我国承包商与当地业主事前进行沟通,尽量在招标阶段与业主达成协议。”孙俊霞表示。

针对在岸部分,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当地的常设机构相关规定,防范常设机构税务风险。“作为签约主体的我国企业需要派人到项目所在国作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会设立常设机构,在岸部分相应收入就需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纪林认为,我国企业应特别关注投资当地对常设机构的征税方法。比如,有的国家要求据实申报,企业就应准确地归集应归属于常设机构的相关费用和支出等。

此外,很多国家为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要求业主在向承包商支付款项时代扣一定比例的预缴税款。“企业应充分了解当地税务清理的具体要求,准备符合规定的纳税文档,以争取缩短税务清理工作的完成时间,尽早申请退回被扣缴的税款,避免企业资金被长期占用。”王纪林说。 (穆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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