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创新期待再获红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伟伦
金融业开放创新是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配套。近期,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简称金融11条),其开放措施涉及银行、保险、债券、证券等多个领域,基本涵盖金融业的全部范围。再看8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都将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视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从各区域特点提出了开放方向和发展计划。
例如在广西,其自贸试验区方案提到,要深化以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的金融改革,以及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
在江苏自贸试验区的方案中则提出,支持依法依规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民营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探索自贸试验区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配售增发业务,支持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
山东自贸试验区的方案提出,要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类基金公司,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河北自贸试验区的方案提出,要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推进绿色金融第三方认证计划等内容。
金融业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已成为业界共识。从去年央行在博鳌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了金融开放时间表,到今年年中沪伦通正式开启,再到如今新一轮自贸区将金融开放作为重要一环……一系列举措无不说明,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的特殊形势下,中国扩大开放、推进金融创新的步伐依旧十分坚定。
有人会说,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将会导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多的跨境投机资金涌入、系统性风险上升、行业监管面临诸多挑战……然而,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史也告诉我们,每一次开放发展都收获了一笔红利——改革开放初期,银行业首先获得市场准入,随后从经济特区向中心城市拓展,逐渐取消了对外资银行设立机构的地域限制,中国在这一阶段收获了外资和技术,并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初步接轨;后来中国入世,以此为契机,金融业开放进程加快,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共生中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并逐渐完善了涉外经贸法规,有力推动了国际贸易发展。
由此可见,金融业开放的程度始终在与中国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也始终倒逼着中国自身金融机构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出口国,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远低于主要发达经济体,甚至是低于部分新兴经济体。尤其是现阶段,中国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开放力度加大,对金融市场升级的需求正在倍增。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将能完善和丰富银行体系,培育更多金融产品和新兴业态,也能增强资本市场韧性,使融资渠道更加畅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这恰恰是当前实体经济发展所需,也是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水准和发展规模,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必不可少的一环。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方案将金融业开放创新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助于区内加速汇集全球高端资源,推动我国新旧动能的转换,综合探索外向型经济发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