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中外法律区别 建立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体系
专家支招如何化解企业刑事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近年来,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频发、尤其是境外企业经营的刑事风险急速增加。“企业家的刑事犯罪是企业刑事风险中最为严重的情况之一,无论对企业运营、企业商誉、企业管理还是企业家个人,都可能是一次重创,甚至有可能是灭顶之灾。”在日前举办的企业刑事犯罪及其防控研讨会上,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靖云表示,中国企业在新经济变革中正大刀阔斧地走出去,但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保护主义正抬头,例如英国脱欧、中美贸易战等等国际形势的变化,可以预见中国企业走出去将面临更加严酷的环境,尤其是各国法律政策限制将趋向严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将增大,而其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我们的企业应该尤为重视的。
国外对企业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一般要远远大于我国国内。“美国仅反海外贿赂罚款年均就超过10亿美元,而我国对于行贿罪的处罚是低于受贿罪的。”马靖云表示,国外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要追责到企业的成员个人,稍有不慎辛苦经营的巨额财富就付之东流,自己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同时又因为外国人的身份在保释等方面也困难重重。此外,涉外刑事问题的解决,还涉及外交斡旋,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在企业刑事风险中,因企业经营行为违法而受刑事处罚的风险最为常见。“我国法律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有着相对独立、清晰和明确的标准予以区分。但在很多国家,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区分和界限,所以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甚至民事法律,可能会直接导致构成刑事犯罪并予以处罚的后果,这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该予以高度注意的。比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是控制美国企业海外商业贿赂行为的重要法律。触犯这部法律的自然人和公司企业,既有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马靖云表示。
因企业负责人个人或交易对象的违规行为也会导致企业承担衍生刑事风险。马靖云举例说,2016年,美国司法部对马晓红和她旗下的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三名高管发出刑事诉状,罪名是帮助朝鲜洗钱,破坏制裁。此外,某些行为在中国虽也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其量刑标准、处罚幅度与境外法律差别较大,因此,境外企业应予以特别注意规避的刑事风险。比如对雅芳行贿案的处理。在中国,雅芳没有被刑事处罚,而美国却因为雅芳在中国的行贿行为对雅芳罚款超过1.3亿美元。
同时,也不应忽视企业经营行为因为某国管辖主权的扩大或第三国法律的特殊规定而产生意外联结点或者导致的刑事风险。马靖云称,美国越来越频繁地适用“长臂管辖”原则,只要该外国当事人与受诉法院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即便其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对其行使管辖权。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以及与美国有联系的外国公司,为避免商业贿赂方面的法律风险,重视建立公司内部刑事合规体系,防范企业刑事风险。
很多企业都知道,在刑事风险来临前,应建立完整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但往往会忽略刑事风险防控和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马靖云认为,企业应加强刑事风险防控理念的树立、保证刑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和维护、令刑事风险防控体系得以有效推行,对涉风险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
“企业经营中,可邀请专业人士及时解读监管政策、行业动态、热点事件,或对持续业务的刑事风险予以诊断和排查,对新增业务的刑事风险予以预测和防范。”马靖云指出,对于国企、外企、大型集体企业来说,经常因贪腐行为、商业贿赂、裙带关系、渎职行为、知识产权窃取等行为蒙受损失,因此要格外重视公司调查和反腐败,合理化解风险。
特定事件被调查,高管被限制出境,企业账户被冻结等,都是刑事风险来临的标志,预示着特定案件、特定罪名的刑事风险即将爆发。“此时,企业应及时聘请刑事合规专家或律师,对刑事风险进行诊断和预测,提供风险防控方案,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化。同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减少高档消费、退回相应款项、还清相应债务等;或从程序角度进行量刑情节的争取,如自首、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等。”马靖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