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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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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直面美加征关税重压

申请产品排除还是进行关税筹划?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璐

自去年始,美国先后对中国输美的340亿美元、160亿美元、2000亿美元(2019年5月10日后)的产品加征25%关税。今年5月中旬,美国又拟对中国约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加征最高25%的关税。面对不断加剧的中美贸易战,上千家美国公司正各显神通敦促国会议员,协助将公司的原料从美国的关税清单中排除。相比在美国受影响的企业,在太平洋另一端,大批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前景莫测带来的生存忧虑及选择困境:该怎样面对不断增加的高关税?什么条件下可申请产品排除?

“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2018年中国WTO合规性报告》《2019年贸易评估报告》等一系列文件,凸显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和态度的转变,围堵和遏制呈现长期化态势,短期内很难出现缓和或者改变。”日前,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健在国际经贸摩擦的风险和应对研讨会上指出,美国利用其国内法律、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和制度对华发起了各方面的经济贸易调查或经贸摩擦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调查、“337调查”、“232调查”、“301调查”、经济制裁及出口管制等。“若此次加征关税落地,意味着中国对美国出口几乎所有产品均可能被加征25%的高额关税。”

“申请产品排除及关税筹划或为化解之道。”管健指出,目前,340亿美元、160亿美元产品排除窗口期已经结束,2000亿美元产品的排除期在6月30日正式启动。那么,怎么申请才能被排除出关税清单?需要耗费多少时间和财力?其他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被涉及的企业,应及时关注美国信息网站。”管健称,“申请产品排除的申请人有一定限制条件,必须是美国利害关系方,其中包括美国商会等。”他解释说,中国企业虽然不能以自身名义提交申请,但可以联合美国进口商或生产商提交,申请费用可共同分担。若成功排除,则若干退税措施可追溯适用,退回的税款也可双方共享。

“提交申请信息并不复杂。”管健指出,一是需提交相关产品物理信息的详细描述;二是美国加征关税清单税号与我国出口报关税号不同,以美国公布的HTSA编码8位数税则号为准,中企需提交10位海关编码;三是提交过去3年内每年从中国进口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四是提交关于进口产品是最终产品还是生产投入的情况;五是提交是否曾经进行过产品排除申请的情况;此外,还包括该产品是否只能从中国进口或是否可从第三国进口,以及若加征关税,是否对美国的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等。

据统计,第一批成功申请产品排除的企业产品多与药品或军事用品相关,由于涉及到美国自身的公共利益需求,才得以排除。

关于排除程序,管健介绍,第一阶段提交申请后会有预审阶段,预审如符合要求,进入公众意见征询期,其他关系方会有14天的评议期,之后,申请人有7天时间可进一步反驳;第二阶段进入初步实质性审查;第三个阶段为可行性审查,主要由边境保护部门和海关局进行磋商,进一步确定产品排除的可操作性。通过上述阶段后,进入待公布阶段,获得批准的信息最终发布在美国联邦公报上。

“如果企业获得排除,则可追溯适用,自征税之日起生效,已经征收的税会退还给企业。但排除令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还要再复审。”管健认为,至关重要的一点:排除令针对相关行业的产品,并不针对申请人。这不表明谁申请谁受益,某种程度上会打击诸多企业的积极性,比如,有个别企业花时间、耗精力去做,其他企业则搭便车。因而,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相关行业统一组织企业申请效果更佳。

去年9月17日,《中国贸易报》曾报道,美国正式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清单仅仅4天之后,浙江省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浙江商会)即发布消息,在全国贸促系统中率先以中国国际商会地方商会的名义独立提交公众评论意见,所提交的12个税则号中有2个从美方清单中被成功移除。这次移除的税号共涉及浙江省企业41家、出口额2.4亿美元,企业将被免予征收最高6000万美元的关税。这不仅使浙江省相关企业受益,而且惠及全国相关企业。

“能成功申请排除令的必然是少数企业,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关税筹划则非常重要。”管健指出,关税金额由四个因素决定:海关估价、海关分类和税率、原产地、关税的减税措施。首先是海关估价,即商业买卖交易金额加上包装费用、中间费用、版权许可费等,不包含进口后的安装、维修、技术支持等。在税率固定的情况下,价格越低交的税越少。企业需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要在符合关联方海关定价规定以及市场原则条件下,尽量减低出口价格。二是进行交易价格的分解,关税原则上针对货物,不针对交易相关的许可费、研发费、安装费等服务或技术。在交易设计中,若有此类费用,可从交易价值中将服务和技术剥离,另立合同进行交易,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可一定程度降低关税。

其次是海关分类和税率问题。一是核对产品是否落入在被征税的管理范围内?是否有可能归入到其他的范围内。比如,空调上的铁制配件,既可归入空调制品项下,也可归入铁制品项下。二是若产品落入征税范围,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没有落入,则可出口零部件;若半成品被征税后,可加工为成品再出口;或对不同的被征税产品组合后出口。管健称,“但若3000亿美金的产品都被征收关税,该方法利用的机会微乎其微。”

再次是原产地问题。产品不是原产自中国的,美国不加征关税。

原产地规则有两类:一是优惠原产地规则,源自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制度明文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如税则改变/从价百分比/加工工序标准)基本上可享受零关税。二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即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另一国享受的优惠待遇不能低于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最后是关税减免问题。美国有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临时进口、进料加工等贸易便利化制度措施,比如,中企可与美国进口商协商改变贸易方式:由一般贸易进口改成进料加工贸易,可获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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