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海商案件收案量世界第一 应构建海事服务共同体
司法与仲裁同台共舞 高效解决纠纷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如果把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国际海事仲裁中心比喻为法律界服务海上丝绸之路的两朵莲花,那么,这两朵含苞待放的莲花,正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春风中同台共舞。”在近日举办的2019中国海事司法与仲裁高峰论坛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和国际航运中心继续向亚太地区转移,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求。
中国海仲正式独立运营后,便确立了打造“大交通、大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理念,并提出建设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的战略目标。
“这种良性互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顾超表示,一方面,人民法院对仲裁的高度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海事法院依据仲裁法等国内法律履行条约义务,完善仲裁程序中的保全、仲裁司法审查等制度,努力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监督环境、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实践中,积极扩大仲裁管辖权,放宽对涉外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标准,加强法院对仲裁中临时措施的支持,提高仲裁裁决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另一方面,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有机衔接。中国海仲积极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先后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委托调解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推出中国海仲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规则。
中国是海运大国,国际海运量已占全世界国际海运量的1/3。一家全球海事巨头从航运、金融及法律、海事技术和港口及物流等核心指标对全球30个处于领先地位的海事国家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在这四个指标上全都排名第一,“中国的优势是压倒性的,尤其是在港口和物流这一核心指标方面,在航运指标方面也是如此。”
海洋经济在进一步释放发展潜能的同时,对海事纠纷解决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顾超表示,当前,我国海事海商案件收案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海事海商案件复杂性、专业性、国际性的特性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世界范围围绕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权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我们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各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建立仲裁、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切实提高解决海事纠纷的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更多的典型案例,助推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的发展,不断扩大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支持和监督海事仲裁的各项工作机制,促进海事仲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要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海事仲裁机构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供便利,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海事仲裁品牌;要积极推动《海商法》的修改,尽快启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改研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海事公约的起草制定,为国际海事规则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看来,新时代背景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关键助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更需要我们公正、高效解决海事纠纷,这是中国海事司法和海事仲裁的共同职责与使命。
“作为航运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事司法、海事仲裁、海事律师、保险公估等海事产业群对于吸引物流、资金、信息、人才等航运要素、提高附加值航运服务的市场集聚度具有积极意义。”顾超说。
今年,英国交通部发布的“海事2025”战略中,专门论述了海事产业群的集聚效应,并认为伦敦取得了全世界80%的海事仲裁市场即得益于这一效应。
顾超建议,应大力倡导构建海事服务共同体,将海事仲裁在内的海事服务体系整体打包输出,使得航运金融、评估、经济、信息咨询、仲裁、律所等服务机构之间的结合更为紧密,实现某一行业的谈判优势向另一相关行业的延伸,通过行业之间的互动来提升彼此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使得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能够便利地享受到高质量的一站式海事服务。
“航运企业信息化建设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诸多企业已经将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等运用到经营管理中,全套实现电子化管理,减少纸质单据的使用,实现节约物流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顾超表示,在这一形式下,中国海仲也适时开发了网上仲裁系统,制定了配套的网上仲裁规则,通过区块链、第三方认证等存证技术实现对电子证据的精准认定,并积极通过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形式减少仲裁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他建议,各海事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加强协作,推进海事司法与仲裁领域的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