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由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研讨会在京举办。会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改革是备受各国政府、跨国企业和仲裁实务界高度关注的议题。在过去数十年的实践中,国际投资法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取得长足进步,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裁决缺乏一致性等。为应对挑战,联合国贸法会启动了改革进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也在修订投资仲裁规则。在改革的过程中有三方面至关重要,一是公正性,二是独立性,三是一致性,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能真正使ISDS改革走向成功。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称,如何确保改革后的方案高效灵活、满足东道国与投资人需求、如何保持与现有ISDS机制的协调等,都是ISDS改革方案制定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此外,ISDS改革不应仅局限于程序问题,也应建立起更加清晰、准确的标准及规则。
原WTO上诉机构大法官张月姣认为,对于是否需要进行ISDS改革,回答是显而易见的。目前,ISDS在成本、持续时间、裁决一致性、透明度、多样性、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仲裁员指定、条约实体规则解读等方面所体现出的问题都在倒逼ISDS改革。她建议,成立专门工作组以解决仲裁员的行为准则问题,对条约实体标准以及定义给出指引。
(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