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怎样做好反洗钱合规
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关键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在日前举办的反洗钱国际合规研讨会上,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歆强调,从事贸易的企业虽不是法律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但由于商业活动中存在较高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仍应细致了解并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监督部门的要求,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在中企国际化进程中,国内外针对跨境融资、并购、资本流出等政策趋严,这对企业跨境经营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反洗钱合规法律主要有《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及其他专门法规、相关法律。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反洗钱义务,个人、其他公司及组织无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等。”陈歆表示。
据了解,常见的洗钱手段包括:现金走私,大额现金分散存储,利用现金密集航运,购置动产不动产,利用证券、保险、债券或期货,利用离岸金融中心、银行保密天堂,不平等进出口贸易,注册皮包公司,转移境外或跨国转汇,利用互联网、投资、旅行支票、赌场等。
对于如何防止落入洗钱监管范围,陈歆认为,企业应设立了解客户的制度,对商业信息及核实客户信息的流程进行识别,识别对象包括供应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的身份,主体代理人的身份,供应商、消费者、合作伙伴的目的和意图,在交易过程中全程保持谨慎并进行尽职调查,该制度可帮助企业在发现可疑风险或不合规行为时加快调查进度。
“而贸易公司在交易中应关注的是:签署业务合同前,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审核并留存,定期更新;按照客户特点,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情况等判断交易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识别企业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的情况;对高风险的企业客户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查询其公开信息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辅助调查。”陈歆表示,在业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要在支付、货物交付、运输、仓储、报关、报检与保险等各个环节,对所涉及的信用证、保函、提单、空运单、发票、装箱单、仓单、报关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单据加强审核;观察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贸易术语、合同金额、合同目的、发票、提单信息等方面的描述是否不失或相互不符、存在可疑情形。留意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机构的客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新手段支付平台的跨境业务、自贸区业务。
在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基金管理公司和支付机构是反洗钱监督的重点对象。《反洗钱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义务尚未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条关于金融机构的定义中,在《反洗钱法》基础上对反洗钱义务主体进行了补充,包含基金管理公司。在具体义务方面,在实践中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反洗钱义务履行要求仍相对较低。陈歆建议相关公司建立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筛查和识别制裁名单所涉人员或交易,必要时可拒绝交易并上报可疑情况。
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法律规定主要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根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陈歆指出,企业需建立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对受益所有人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