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八桂行”在南宁启动
有效供给涉外商事法律服务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海粟
近日,由广西贸促会、广西律师协会、南宁市贸促会共同组织的“商事法律八桂行”活动启动仪式暨南宁国际商会2019海关新政及涉外商事法律培训班在南宁举办。南宁市贸促会会长谭漓、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旭出席活动并致辞,广西贸促会副会长李旭香宣布仪式启动。广西贸促会、南宁市贸促会、有关企业和媒体代表参加活动。
这是广西贸促会、广西律师协会和南宁市贸促会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增加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计划今年在全广西范围积极开展。广西贸促系统、广西律师协会将通过开展建立商事法律合作机制、合作开展商事法律活动和共同开展商事法律课题调研和业务培训等活动,打造广西商事法律人才小高地,建立健全广西商事法律服务机制,提升广西商事法律服务水平,保障广西企业顺利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广西外向型经济发展。
在2019海关新政及涉外商事法律培训班课堂上,结合海关和检验检疫合并后的新政及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方面需求,邕州海关副关长许军和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涉外东盟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张宜思律师分别为参加培训的广西企业学员授课。
许军表示,在通关方面,目前已在“单一窗口”和行政管理成本费用方面完成了“物理融合”,但还需加强“化学融合”。原来,海关和检验检疫是通过系统和信息的交互进行合作,海关人员习惯行政执法的思维方式,而检验检疫人员通常从专业性角度开展技术执法。他说,应把行政执法与技术执法两种思维进行“化学融合”,两支队伍融为一支队伍,使企业和个人真正感觉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许军还以榴莲、电子烟油、无人机等特殊商品在进出口中如何监管并以利益诉求定义分类为例,对HS编码的适用性进行阐释,同时分享了自己的工作经验。
张宜思向学员们介绍了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灵活应对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风险的临时仲裁机制。她指出,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体系不同、投资待遇存在差别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等,当事人在临时仲裁机制中可以约定管理仲裁事务的机构、合适的仲裁员、合同准据法、仲裁规则、仲裁地及审理地点、仲裁程序进行的语言。这项机制虽然尚未在中国全面放开,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据了解, 广西贸促会和广西律师协会将围绕商事仲裁、调解、知识产权、商事认证业务、自由贸易协定、企业合规建设等内容,动员、组织广西贸促系统和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四个一百” 活动,即:推动100家律师事务所面向企业开展商事法律咨询、指导和代理服务;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商事法律培训服务;走访100家以上企业,召开100场以上企业座谈会,宣传推介商事法律业务,收集整理一批企业商事法律服务诉求,并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充分利用贸促系统、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网站、公众号、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以及区内外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优势,多渠道、立体化宣传推介商事法律服务,扩大外经贸政策和商事法律业务知晓面,增强企业认知度,帮助广西企业提高业务经营、防范风险和经贸摩擦应对能力,推动广西外经贸稳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