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燃油供应商:
巧订合同化解风险 保障自身合法权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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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之一,在带动航运业、船舶制造维修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也让船舶燃油供应商持续获利。但进行国际贸易的船舶都是在多个国家、地区间奔波,一些船东损害船舶燃料供应商利益的行为,例如拖欠款项等,让不少燃料供应商头疼不已。在11月27日举办的首届自由贸易港(区)国际商事法律论坛上,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正给广大燃料供应商支招,将风险化解在签订燃油供应合同之时。
余正认为,一份优秀的燃油供应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当提高迟延付款的利息。在中国,需要掌握好利息的额度,否则设置过高的迟延付款利息可能被船东、仲裁员、法官等认为是不道德行为。而在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提高迟延付款利息则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二是设置不得抵消条款。在某些情况下,船东往往会以燃油质量问题为由,拖欠款项。对此,供应商就可以设置不得抵消条款,先结完燃料款项,再就燃料质量问题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一码归一码。
三是除了燃油质量问题,燃油有时也会使船舶出现故障,对此,供应商可及时提出自身有赔偿义务,并与买方商议索赔时效。
四是在条款中还应规定追偿费用,包括仲裁、诉讼等费用。
五是约定海事优先权。在一些案例中,供应商与银行可能会因为船舶抵押问题发生争议,为了保障供应商及时获得款项,就需要规定海事优先权。
六是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余正推荐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他认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诉讼效率会不同,为了可以及时扣押船舶,选择仲裁比较高效。
七是在条款中规定美国制裁条款。有些船舶因为违反美国禁运令而会受到美国的制裁,导致燃料供应商也受到牵连,遭到罚款或者制裁。为此,必须在合同中设置美国制裁条款。
“当然,在选择合同准据法时,也要考虑到海事优先权、利息、时效、合同自由度、国际通行程度。”余正说,除了在合同中设置条款外,追讨债务的关键是如何扣船。为此,他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特点,将扣船地点划分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扣船地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和南非。这些国家、地区的优势是当地有关机构公正、高效,而且无需反担保,在南非还可以扣押关联船只。
第二梯队扣船地包括印度、孟加拉等国家。这些国家执行扣船任务的特点是费用低廉、无需反担保、司法效率低、需要提供本地银行保函来放船。这些国家扣船有时不利于外国人,因为有些执法人员比较腐败,可能会放本国船只一马。
第三梯队扣船地包括中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是司法相对高效公正、需要反担保、不方便外国人。
余正还特别指出,为了应对船东更换导致无法扣船的情况,供应商可通过在船只所有权还未变化时申请告票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