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
 
今日关注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届海事法治论坛圆桌会议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首届海事法治论坛圆桌会议暨中国海事法治论坛(2018)在京举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在发言中呼吁,在修改我国《海商法》时,应仿照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海商法,增加进出我国港口的提单产生的纠纷强制在我国诉讼或仲裁以及强制适用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她指出,在航运实践中,许多国家的法院倾向于保护本国的管辖权,往往不会轻易认定提单中外国管辖条款的有效性,其主要原因在于货主到遥远的管辖地诉讼所导致的不便以及适用外国法有可能减轻承运人的责任。但由于国际海事合同中包括租约和提单中约定的仲裁地通常都为英国伦敦,且英国为仲裁大国和仲裁强国,英国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则更加宽容,通常都倾向认定为有效。我国司法实践当前对于仲裁的态度也愈发友好,故未来我国法院想否定提单、租约以及提单并入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效力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因此,建议借鉴当今世界的新立法趋势,即通过本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强制适用来否定外国仲裁和法院的管辖:在承认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同时,赋予租约/提单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突破提单仲裁条款的限制,选择我国海事法院及海事仲裁机构的权利,进而加强对我国航运企业及货主权益的保护,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设打下坚实的立法基础。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