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4版:投资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4版            投资
 
今日关注

2018年7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金融合作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毛雯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为落实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16+1)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文称:中东欧国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中东欧合作也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跨境监管水平。

据了解,由于中东欧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有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相应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所以,《纲要》在金融领域形成了有针对性的诸多成果,主要包括投融资、金融机构网络化布局、金融监管、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而实现这些成果需要金融机构多管齐下、创新思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团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银企联动、出口信用保险、装备租赁等多种融资模式满足中东欧国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因此,《纲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加强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工具。《纲要》还提出探讨开展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这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融资模式创新的体现。

众所周知,近年来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迅猛,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而中东欧国家金融科技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与中国加强合作可帮助中东欧国家弥补目前16+1框架下关于金融科技的空白。在中东欧国家中,立陶宛在发展金融科技方面具有立法、监管、基础设施、人才、营商环境、创业条件等方面的先天优势。同时,立陶宛也是欧元区国家,将16+1金融科技协调中心设在立陶宛,也将为中国与欧元区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架构一座新的桥梁。

《纲要》提出,各方支持立陶宛成立16+1金融科技协调中心,2019年在立陶宛举办16+1高级别金融科技论坛。

中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是中资企业更好地开展海外业务的重要保证。其中包括投融资服务及代理行、银团贷款、资金结算和清算等配套金融服务,以提高对贸易的金融服务能力,形成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东欧国家对中资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表示欢迎,并主动提出希望中资金融机构入驻。

《纲要》特别提出,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有关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欢迎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对此,中国银保监会迅速作出反应,要不断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监管合作。同时,积极指导中资银行优化机构布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做好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据悉, 目前,银保监会已与波兰、捷克、匈牙利和立陶宛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或合作换文,已有3家中资银行在波兰、捷克、塞尔维亚、匈牙利4个中东欧国家设立了8家分支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体现了各方共同支持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诚意与决心,对于服务其他领域的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与尚未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中东欧国家签署MOU或合作换文,确保跨境监管政策的良好衔接,提升跨境监管有效性,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健康、可持续的金融合作奠定基石。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