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问题研讨会举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日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研究中心在上海联合举办了2018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问题研讨会。
会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洪秀以租船合同若干问题分析为主题,从航次租船下船舶受载期和解约日、安全港及安全泊位、租船人责任中止和留置权、运费以及期租下租约期、付租和撤船等角度分别探讨了其内在的联系和区别。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罗从蕤以有关提单问题的分析为主题,从提单物权凭证功能及与无单放货的关系,从如何识别托运人、应托运人签发提单三个方面对提单问题进行了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胡正良以《海商法》第四章国际海运货物承运人责任制度为主题,结合《海商法》的修改,对《海商法》第四章的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义务、承运人一般免责事项、特殊免责事项、实际承运人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