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尽快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法》
打造企业海外权益保护“金钟罩”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江南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后将“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优化对外投资结构。”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应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法》,通过出台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企业“走出去”。
事实上,之前我国已出台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法规。自3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部分时限要求,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1月,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务部还计划修订2014年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境外投资条例制订工作等。
“这些规定都是以国家部委政策形式出现的,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南存辉认为,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权威性的境外投资法案,很难从整体上协调中国对外投资政策体系。
根据商务部数据,2017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过去五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实现了新发展、新提高,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跃居全球第二。
“然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尚不完备,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难以得到全面保障。”南存辉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境外投资保险法,境外投资保险体系主要由我国缔结和加入的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以及我国目前唯一可以对海外投资承保政治风险的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构成。
早在2002年1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推出了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帮助企业“走出去”。近年来,该公司更是推出了一系列保险产品,诸如投资方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海外投资保险将政治风险部分转移给保险人,借此规避政治风险的影响,或通过与东道国本地资本合资经营、在东道国融资等多种方式,将部分风险分担给当地合资人,从而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
但是,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规模增长迅速并突破千亿元,海外投资保障制度已经跟不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这一体系存在几个关键问题。”南存辉分析说,一是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和质量跟不上需求,一些双边投资协定中仅有原则性的规范内容,很难保障企业的投资权益,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二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外投资担保主要以成员国所持的股份多少作为参考依据,我国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中的认股比例只有3.138%,因此可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境外投资担保的机会并不多;三是中信保海外投资险种单一,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基本都覆盖传统的政治风险,如国有化或征收险、外汇险和战争险等,但面临如今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型政治风险,其保险的险种未能与时俱进增加新的品种。
南存辉建议,尽快制定能够从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法》,使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以国家为主导,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鼓励国内企业对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和保险规范的认知,用好用足国际投资保险额度;强化并规范公共保险机构的政策性功能,鼓励中信保公司强化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设立更多样化、针对性更强的险种,实现与海外投资需求相匹配的保险范围;鼓励更多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