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
自由贸易港建设可分三步走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凡
十九大报告与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及了“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犹如石子投入一池春水,漾开了圈圈涟漪,“建议支持郑州建设内陆型自由贸易港”“希望自由贸易港早日在大湾区落地”“天津正在积极申报‘京津冀自由贸易港’”……全民热议、地方踊跃,国家也在重点考虑如何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对接国际高水平意义的自由贸易港。对此,两会代表委员也积极建言献策。
“随着全球贸易与投资的发展,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已经有了更新的定位。”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认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首先,它的定位要准确。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自由贸易港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模式的自由贸易港,关境内没有广阔的腹地,但在关境周边有着广阔的制造业腹地和市场,该类港口以转口贸易为主营;第二类是以欧洲、美国和韩国等靠近生产制造地的一些自由贸易港,如荷兰鹿特丹港和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腹地有生产和加工中心能独立完成简单加工部分,再通过自由港转运向欧洲、美国或世界的其他地方。《中国贸易报》也曾刊发了《自贸港建设: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世界著名自由贸易港的“独门绝技”》等文章以梳理、评论的方式介绍经验、阐述观点。
在胡卫看来,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相比,中国内地的自由贸易港应当定位于第二类港口,腹地即为生产制造地,已经全面嵌入亚太供应链。事实上,以上海为例,它已经具备第二类自由贸易港的贸易流和贸易形式方面的条件,现在的劣势则在于监管制度仍然不能承担自由贸易港的全部功能。但因为是第二类自由贸易港,也不能完全照搬中国香港或新加坡模式,而应当着重发展价值链功能,充分利用上海已有优势,同时必须有针对地克服制度劣势。
胡卫说,我们可以分三个阶段来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第一阶段是实现货物的自由进出。在货物自由流动上,所有在自由贸易港内备案注册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在自由港之内不需要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查和审核,只对重点类型、重点货物实行抽检制度。这一阶段应配套对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的试点性调低,特别是离岸税率,才能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集聚在自由贸易港内,吸引和稳定货物流。
第二阶段是实现资金的自由进出。主要内容包括,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外汇管理方式,调整完善自由贸易港内的自由贸易账户制度,加快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等。落实到具体细节上,自由贸易港将争取实现“增量”外汇的自由流动。另外,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放开与生产、加工、贸易相配套的相关金融服务业务,在金融支持获得渠道上实现进一步便利化。
第三阶段是实现价值链全覆盖式监管改革。以上海为例,上海自由贸易港建设绝对不仅仅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贸易量,而是为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位置的上移提供制度空间。这种制度空间就是基于供应链贸易下的港区制度设计,例如国际货物中转和国内货与国际货之间的加工、深入腹地的港区联动以及监管机构一体式整合等。
胡卫之所以拿出阶段论,是因为由于现有监管体制还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区域层面实施的突破也不可能立即突破条块分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还是应当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基础条件限制,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
“事实上,已有的改革经验也显示,以国内市场巨大的体量和差异较大的地区条件,并不适合休克型的一站式改革。也不可仅仅绘就宏大蓝图,却没有具体措施落地。所以,应当尽早规划自由贸易港的实现路径和阶段性目标。”胡卫表示。
“从媒体报道和实地调研情况来看,从自由贸易港概念被提出后,各地争相表示要向自由贸易港迈进,无论是否具有相应港口条件,都将之作为政策红利积极谋划争取。”胡卫也注意到了记者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在推进自由贸易港战略中,又加入区域平衡的考虑,将可能会扭曲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
“在目前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背景下,确有需要建设一个可能同时满足国际、国内市场需要,提升可以整合国际中转和国内辐射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的自由贸易港。而具有相应基础和潜力的,仅限于以上海为首的一些地区,必须统筹安排、重点突出、有所取舍。”因此,胡卫认为,自由贸易港要少而精,要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进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