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出拳改善仲裁司法环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近年来,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印度以强劲的经济增长动力和突出的投资回报价值成为全球经济的亮点。撤销久受诟病的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改善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出台破产清算法案……印度政府在2017年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旨在提升“投资友好度”,吸引外资。但同时,印度一直状况不佳的仲裁司法环境,令外国投资者在作出决策前犹豫不决。
据外媒报道,2017年底,日本日产汽车向印度政府提起仲裁,理由是印度政府拒绝支付承诺的政府补贴,金额超过7.7亿美元。针对印度政府提起的国际仲裁案并不鲜见,近年来,包括德国电信、荷兰沃达丰集团、俄罗斯电力运营商Sistema、TCI塞浦路斯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针对追溯税款、支付纠纷等一系列问题,都曾向印度政府提起过仲裁。印度的仲裁司法环境问题令这些企业苦不堪言。
“法院效率低下是印度司法环境的突出短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滢炜律师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印度政府2016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印度地方法院有超过2200万个案件迄今悬而未决,其中600万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已经超过5年。与此同时,450万起案件卡在高等法院,而最高法院也有超过6万个案件等待审理。
在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顾问李钦看来,如果中国企业不想面对印度法院动辄休庭,导致争议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等情况,那么,仲裁是一个相对高效、省心的方式。
据蔡滢炜介绍,澳大利亚白色工业公司诉印度政府案非常具有代表性,其审理程序已经拖了9年。无奈之下,白色工业公司根据澳印双边条约提起仲裁,要求印度政府根据澳大利亚和科威特间最惠国条款中的“有效措施”来承担诉讼过于拖延的责任。最终,仲裁庭认为根据国际惯例中的“有效措施”标准和最惠国待遇条款,印度国家司法系统一再拖延判决程序,已经构成违反提供有效措施解决争议的义务,判令印度政府赔偿白色工业公司400万澳元加上为期12年、年利率8%的补偿。
“该仲裁裁决一出,更多的外国企业向印度政府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沃达丰国际集团根据印度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BIPA),认为印度2012年新税法在最高法院已经认定该集团胜诉的情况下,依旧溯及征收2007年其收购哈奇森公司时的税款是违反BIPA的行为。与此同时,Telenor、Sistema、Loop Telecon、Axiata等电信公司也根据BIPA起诉印度取消2G网络许可证的行为违反程序要件,属于变相征收。”蔡滢炜表示。
此外,印度法院对仲裁支持不足的情况或将有所改善。“长期以来,印度仲裁法只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临时保护措施,这无疑极大程度上影响了仲裁程序的效率。”蔡滢炜告诉记者,好消息是,2016年,印度开始实行新的仲裁与调解法案。新法案允许仲裁庭采取法院所能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并明确了法院与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分工,有利于防止法院和仲裁庭互相推诿,提高仲裁效率。
过去,印度法院经常在承认与执行程序中扩大解释“公共政策”也是给外国企业造成困扰的难题。“ 印度仲裁裁决执行司法判例中最具争议之处在于,印度法院经常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仲裁裁决,使‘公共政策’ 成为一个弹性极大且被法院经常适用甚至滥用的条件。”蔡滢炜介绍道,例如在 Oil and Natural Gas Corporation Ltd v. Saw Pipes Ltd 案中,印度最高法院首次为“公共政策”作出扩大解释,认为仲裁裁决不符合印度股权转让法的有关规定。后来,在Venture Global Engineering v. Satyam computer Services Ltd 案中,印度最高法院又创造出挑战外国仲裁裁决的新程序和新事由,再次对“公共政策” 含义作出广义理解,扩大了印度法律的域外适用。
“不过,2016年的新法案明确,适用‘公共政策’的条件仅限于以下情形:诱导、欺诈或腐败情形,违反调解程序的保密义务或证据可采性规则,与印度基本法律政策相抵触,违反最基本的道德或公正理念。”蔡滢炜表示,该法案施行后,印度在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中对“公共政策”的把握可能会趋于严格。
据了解,1月,印度新设立了新德里国际仲裁中心(NDIAC)。而且新的仲裁法案中规定了更严格的审限制度(组庭后12个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6个月,进一步延长须由法院批准。)“这体现了印度政府想要改善印度国际仲裁环境的决心。”蔡滢炜表示,新法案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