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税改以吸引投资 中企应提前做好规划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吴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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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公布的2017年全年对外投资情况显示,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8.2%。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而言,国际税收环境是需要予以重点考量的因素。2017年,国际税收环境处于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一方面,2017年6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另一方面,部分国家纷纷出台了税收改革计划。这些变化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BEPS行动计划是由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主要就国际规则和各国国内立法的调整提出建议,以便各国协调一致地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焦铁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对BEPS行动计划提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借鉴跨国公司模式,设计优化投资架构,加强资金管理能力,重视财务安全状况,提早开启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合规培训,增强管理层的多元化。在配合企业全球战略目标的同时,设计国际税务架构,建立海外税务团队。
其次,及时了解BEPS行动成果的进展。多种渠道了解当地税务法律法规,聘请专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加强合规审查流程,建立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尤其是对东道国的政府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反商业贿赂审查、行业准入限制等状况做全方位调查。
除BEPS外,2017年以来,多个国家启动了税收改革。2017年12月,美国通过了《减税与就业法案》。此次税收改革大幅降低了联邦所得税税率,但应税范围却也相应地被扩大。一方面建立了参股免税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来自海外的股息收入可以获得100%免税。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对受控外国企业(CFC)在2018年之前的累计盈利征收一次性过渡税。
而在欧洲,荷兰正在通过自身税法的修订成为更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目前,约有600多家中资企业在荷兰投资。荷兰政府在2017年12月正式通过并采纳了修订后的《荷兰股息预提所得税法》,扩大了荷兰对外支付股息预提税的免税范围。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服务“走出去”企业、为企业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国税总局发布了总计59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提示赴境外投资者需注意如无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无法享受税收抵免等一系列风险。
“很多投资者还未养成申报合规的习惯,以为投了资就完了,其实应提前做好规划、优化设计投资架构。” 安永并购重组税务咨询服务合伙人何力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走出去”,我国亦致力于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引进来”。目前,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遍布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与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税收协定,且协定的双向互惠在2016年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截至2017年5月,通过开展双边磋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