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试水自贸区纠纷解决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颜
自贸区的纠纷解决离不开仲裁这一法律保障。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规定中有一大亮点:自贸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中国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仲裁协议。这就有限度地打开了中国临时仲裁的大门。该意见一出,引起学界和商界热烈探讨。临时仲裁在自贸区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仲裁的完善,也为自贸区企业的纠纷解决带来新的机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在日前举办的自贸区纠纷解决与临时仲裁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表示,随着国际经济加速发展,我国自贸区改革也需要加快推进。自我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贸区建立起已有四年时间,如今各项自贸区制度日臻成熟,但法治体系仍需完善。一直以来,我国法院承认外国临时仲裁裁决,而我国在临时仲裁上却是空白,这种内外有别的现状亟待改变。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正是临时仲裁的试验田,令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逐渐上升为成熟的制度。
“临时仲裁是司法保障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在司法支持仲裁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出台的。临时仲裁并不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体制内,只在司法解释层面上得到承认,现实中仍存在诸多障碍,需要来自各方的努力才能使其落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敬东强调。
“自贸区企业最需要的不是争端解决而是预防争端产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结合中国贸促会对全国11个自贸区调研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自贸区建设与国际争端预防解决的战略思考。他强调了建立自贸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应加强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纠纷的预防。就临时仲裁而言,他认为,如果其仅仅停留在司法解释和理论研究层面上而不是为自贸区的企业所实际了解和运用,那么临时仲裁的理论将是灰色的。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如何区分?临时仲裁的优势在哪里?临时仲裁的不确定性如何解决?为什么要在自贸区探索临时仲裁?在场专家在表达观点的同时,也对临时仲裁提出了疑问。
“临时仲裁是商事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瑞典、中国台湾地区等,都没有明确区别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但同时,临时仲裁也存在弊端。其不利于仲裁制度国际化,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交往中平等使用仲裁手段维护权益。”珠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学艇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临时仲裁申请人根据条款约定,直接将仲裁通知提交给被申请人,发起临时仲裁。而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表示,通常来说机构仲裁的机构对争议有一定处理权,而临时仲裁不需要机构介入处理程序问题,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在区别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基础上,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可以借鉴海事仲裁的有益经验。
在西安市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法律服务部主任张允光看来,在自贸区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仲裁的优势最为明显。其尊重商事规则和交易习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方法最贴近市场需求,其调、裁结合的工作方法及其保密性,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突出优势。临时仲裁是纠纷解决制度创新的一部分,自贸区可以推出“组合拳”,将多种方式整合起来,形成合力,为自贸区企业间商事交往提供综合的纠纷解决服务。此外,还可以将临时仲裁中的典型裁决进行整理为企业提供借鉴,从而提高实践中纠纷解决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