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家:特朗普对华态度是“分裂的”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陈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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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承办的贸促会赴美国经贸摩擦应对培训班分别在华盛顿和纽约举行,我有幸作为成员之一参加了培训。在美国期间,我们与美国奥斯顿律师事务所、科特斯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公室、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署、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中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商会、美国仲裁协会、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等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拜访了中国驻华盛顿领事馆和中国贸促会驻美代表处,收获颇丰。
在本次培训中,多名授课专家和机构同仁都提及,特朗普上任后导致美国经贸政策出现诸多“不确定性”。美国著名智库彼得森研究中心雷金纳德琼斯高级研究员加利·克莱德·霍夫鲍尔教授(Gary Hufbauer)明确指出,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不可预测”,其对华态度则是“分裂的”。特朗普政府顾问团队中一部分人主张与中国对抗,但更多的人则认为中国是可以合作的。
授课专家还纷纷表示,特朗普执政时期的政策特点要结合其作为一名成功商人的身份来分析,他更倾向于“一对一”的交易和谈判,并且在不同时间不断变化谈判目标。
对此,授课专家对中国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积极应诉,避免缺席判决可能导致的巨大不利后果。德汇(Dorse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ric Epstein和Richard H Silberberg均表示,中国企业一旦在美国被诉,必须积极主动应诉,否则缺席判决会给被告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比如美方律师会想出一些“诡计”来制造各种不利后果)。相反,如果中国公司积极应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结果可能不仅是没有损失甚至可能因为反诉而获得意外的利益。在与美国仲裁协会及其下属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交流时,该中心副总裁Thomas Ventrone也提到,缺席判决往往会对未出席的一方非常不利,但ICDR会公平性考量并确认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被告知。
二是适当寻求司法救济。在美国“三权分立”国家体制下,美国法院相比美国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可以相对更为客观公正地裁决有关案件。在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交流中得知,该法院裁决案件中有高达50%的判决为美国政府败诉。因此,中国企业在遇到不公正行政裁决时,可考虑寻求司法救济。最新例证即2017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修改对华高压钢瓶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出口商为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分别为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其倾销幅度均为0%(在未修改之前上述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62%)。本案原审情况为,2011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Norris Cylinder Company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高压钢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2%至31.21%的反倾销税。
三是提前布局,主动谋划。例如关于备受热议的CFIUS审查,美国奥斯顿(Alston&Bird)律师事务所Jason Waite表示,企业应正确认识到绝大多数投资交易都必然会经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程序并积极参与审查程序,甚至可以采取讲好“中方投资如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的故事等,促使审查通过。另外,在谈及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时,专家表示,由于知识产权诉讼一般耗时较长,因此,美国起诉方更倾向于选择时间较短的“337调查”,建议中国企业在进入美国市场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
通过本次培训,我系统学习了美国经贸法律相关制度,增进了与美国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拓展了国际视野,提高了作为一名贸促法律人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收获颇丰。与贸促系统法律同仁的共同学习研讨和与美国各领域专家、学者、前政要等的沟通交流也全方位拓展了自身的思维广度和深度,为今后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我深深感谢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安排的此次学习培训机会,也感谢所有授课专家为我们带来的一堂堂精彩纷呈的课程,我定将不懈努力,为贸促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