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深圳将从立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含金量进行判定。这个被称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意见稿提出,一旦被认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在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也不能获得政府的奖励、资助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深入,企业在海外屡屡遭遇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企业健康发展受到制约。为此,意见稿规定,有在境外侵犯深圳权利人知识产权情形的,列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等。
此外,许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在海外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时,由于在人才、资金、信息各方面处于劣势,意见稿规定,建立“一带一路”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资金等支持。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林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