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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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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将开启电商税收征管模式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琼文

近日,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表示,对于跨境网购低价商品,即海关完税价格低于1000澳元的商品,将征缴商品及服务税(GST)。“如果这一新规落地,我国跨境出口电商可能会受到冲击。对此,企业要做好准备,以应对澳税收政策的变化。”深圳海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伙人李鹏博告诉记者。

据了解,澳这一新规针对年营业额达到75000澳元(大约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海外供应商、电商分销平台和货物代理。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消费者通过电商购买的进口低价商品并不需要缴纳这一税费。

事实上,这并不是澳大利亚首次透露电商税改动向。2014年,澳政府就曾提出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建议,但当时遇到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强烈反对。

“澳政府坚持对跨境网购征税,目的在于统一税收待遇,在本土企业和全球电商之间营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李鹏博表示。

近两年,澳大利亚网上交易量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3月,澳大利亚人网上消费额达220亿美元,同比增长9%。这些网购交易中有25%来自境外网站。

按照规定,在澳境内销售或消费的商品都要交纳10%的商品及服务税。但像很多国家对一定金额下的低值货物有免税政策一样,对于价值低于1000美元的网络订单,澳大利亚豁免商品及服务税。对此,很多澳纳税人、本土零售商认为并不公平,纷纷建议修订税收政策,这才逐渐引起澳政府的重视。

业内人士认为,澳新规出台后也对中国电商企业提高了要求。记者近日联系速卖通平台上的一家名为Honlyma的店铺时,该店铺负责人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如果澳税收政策落定,我们生意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家店铺在速卖通上主要售卖蓝牙耳机产品。“我们给商品的网络标价普遍为3美元到7美元,可耳机运往澳大利亚需加6至8美元左右运费,如果今后网购需缴税,耳机最终到澳消费者手中的价格已高出原价很多。”

规定明确,澳大利亚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货物时由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纳税人。这意味着税款将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缴纳,而不是销售货物的卖家。

对于澳大利亚采用电商平台代征的模式,业内人士不无担忧的是:平台不是政府机构,这必将涉及到平台的法律责任、人力投入、平台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虽然看起来这是非常微小的问题,但操作起来很复杂。

李鹏博表示,平台代征的漏洞在于,如果是注册地不在境内的平台运营者发生偷税漏税行为,通常难以监管。即便被发现,不法者也可以通过注册新平台,继续偷逃税款。

不过,随着中国网店和中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国外市场,对电商征缴税费渐成全球性课题。除澳大利亚之外,德国、英国等也以保护本土零售业竞争公平性为基础,对跨境电商实施监管。比如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对于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都需要注册一个VAT(Value Added Tax)专用码,用作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使用。目前,VAT的标准税率为20%。“面对不确定的政策时,电商企业还是应该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提早做好本地化的准备。”李鹏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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