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涉嫌垄断 28家中国厂商提供证据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向国家发改委、工商管理总局举报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举报函中指出苹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搭售/附条件交易、定价过高四项。
这是苹果公司在国内首次被举报“垄断”,28家国内应用厂商提供了苹果涉嫌垄断的相关证据。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相关市场界定为“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销售平台”、“中国大陆市场”,认为苹果公司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并在举报函中称,已将全案事实一并呈送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并提出“对苹果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三项举报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北京市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蔚告诉记者:“对于我们的举报,执法机构应该给书面答复,如果正式立案调查就会给出调查结果。”不过,执法机构的回复并没有规定期限。
“我太想投诉了,”一位上海游戏公司开发者告诉记者:“一个很模糊的4.3条款,就把应用下架了,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下架具体原因。新游戏提交审核时又说我们有第三方支付,但实际我们根本没接任何第三方支付,已经提交一个多月了,就是不给过审。”
4.3条款指 “垃圾应用”,诸如一个应用程序内的多个版本,或大量重复的应用,均被视为垃圾应用。研究机构ASO100近期抽样调研了2017年以来苹果商店延迟审核案例,并指出,因4.3条款导致App延迟审查的案例有615例,占比55.31%。同时,4.3条款导致的账号延迟审查案例193例,占比48.86%。(陈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