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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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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产业园区共建共赢新模式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鑫

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3年多来,不仅在经济全球化遭遇诸多挑战、经济全球化进程出现减缓迹象的情况下开创了共商共建、合作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新模式,而且探索或移植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合作模式,如共建经济走廊、创新开发性金融、搭建商业交易平台模式、地方合作等。其中,通过建设产业园区的方式推进国际制造业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之一。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我国企业已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建有56个经贸合作产业园区,累计投资超过180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超过10亿美元税收,超过16万个就业岗位。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产业园区,具有建设主体、投资规模、建设模式和园区功能等方面的灵活多样性。目前,“一带一路”产业园区的类型主要有加工制造类、资源利用类、农业产业类、商贸物流类、科技研发类、综合开发类等,投资规模从几亿美元到几百上千亿美元不等。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东道国及其企业、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

“一带一路”沿线产业园区建设不是简单的项目建设,还包括设计、规划、融资、建设和运营、技术和人才培养等综合服务要求。3年多来的探索实践表明,通过产业园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不但给发展中国家带去了大量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独特标准的产品、先进甚至独创的技术和标准,还培养了大量人才,并致力推动技术、管理和经验人才的本地化,对推动我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经营的国际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立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我国探索共建共赢经济全球化新模式的全新实践,也是我国移植、创新和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模式的过程。因此,如果能充分发挥我国企业、东道国企业、第三方企业各自的优势,加强规划引导,推动产业融合,完善合作机制,“一带一路”产业园区建设将能进一步推进国际经济合作。此外,制造业合作既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更需要政策调整、贸易促进、双边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等。因此,“一带一路”计划也应包括一些制度性安排,例如落实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境外园区提供法律保障,并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等等。

(作者系同济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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