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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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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舞台上的“新兵”(下)

■ 本报记者 范丽敏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上接4月20日第7版)

记者:中国在参与贸投委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进展如何?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有哪些差距?

龚红柳:中国在这方面可谓任重而道远。中国国际商会全面对接国际商会的业务,是我国近年才逐渐明朗化的战略方针,突出表现为12个专业委员会直至近年才在中国国际商会内部全面铺开、陆续设立,以实现与国际商会下设的12个专业委员会一一对应。相较于长期在国际商会高端平台上摸爬滚打、娴熟老辣的西方工商界,中国显然是稚嫩的新兵——至少中国贸投委的当前境遇证实了这一点。

根据我现有的参与经历,中国贸投委当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顺利融入位于巴黎总部贸投委的工作中。由于新近成立,中国贸投委对巴黎总部的人事和工作流程仍在熟悉之中,认知不够,对于贸投委的工作机制和成果利用有待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在这一现实之下,贸投委出台的政策声明、建议和指南往往仍是国内揣摩学习、积极跟进的资料信息,而非灵活运用、为我所图的活资源。我们的担忧不仅在于能否遵守贸投委出台的政策建议,而且在于是否应当或在多大程度上应当遵守之——尤其当这些成果并不反映我们的利益诉求,甚至与之背道而驰之际。更重要的是,面对来自总部应接不暇的政策反馈和建议要求,如何及时给予专业、到位的回应——无论利用委员会自有的专业资源或通过会员单位的集思广益,均非易事。

鉴于中国贸投委正值初创阶段,与会员单位之间仍需多方磨合,以期建立和谐、密切的互动关系。国内企业对中国贸投委提供的平台和服务是否充分认知?是否认可、重视其“上传下达”的功能作用?是否有意借此跃上更广阔的国际商会平台,在更高层次的贸投委层面上主张自身的利益诉求?这方面的努力正在缓慢推进中。据悉,中国贸投委的若干会员单位将派员参加贸投委今年春季的工作会议,听取国际工商企业界的意见,跟进贸投委的动态,这是可喜的现象。

解除前述困境需假以时日,而解决的关键在于:以专业技术应对专业问题。贸投委处理的是针对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各国政府的经贸政策规则这些“公共产品”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亟待有资质、有技术的专家深入调研,拿出有效对策。作为中国贸投委的中方专家,我将一如既往以自身在国际经贸法方面的专长尽绵薄之力:对外,可通过参与巴黎总部贸投委的工作会议、审议和反馈其政策建议草案,为中国企业代言发声;对内而言,可通过为中国贸投委及其会员单位举办专业讲座培训,给予国内企业相关专业指导,协助其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

记者:您认为中国专家加入国际商会各工作组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龚红柳:最大的意义在于提供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立场的专业意见。国际商会的作法下设12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组)均由商界专家所组成。目前,此类专家多以来自欧美发达地区者为主导,中方专家较为有限。

随着中国在国际经贸舞台上的崛起,争取话语权成为迫切之需,亟待通晓国际规则、了解本国国情、掌握商界需求的国内专家,为中国工商界发声,主张其利益诉求,以赢取国际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而将有资质的中国专家适时推荐到国际商会的各专业委员会,可以缓解前述人员匮乏的困境,切合现实发展之需。

记者:您对国际商会各工作组成果在国内的转化情况,有什么建议?

龚红柳:首先不能一味排斥,也不能不加比较、鉴别就全盘接受。如前所述,国际商会各工作组/专业委员会的成果是否可取,应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我国工商界的利益需求。这是一个需要专业判断的过程。鉴于我国工商界在国际商会各工作组/专业委员会的话语权仍较弱,其产出的成果我们应格外慎重。同时,应加大我方专家参与这些工作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重要活动的力度,力争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阵地,使今后各工作组/专业委员会的成果逐渐融入中国立场,反映中国工商界的利益诉求。

此外,即便上述工作组/专业委员会的成果可以在国内转化,转化形式也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成果的性质如何。就贸投委而言,其成果主要体现为政策声明、建议和指南。这些政策性文件并非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充其量不过是“软法”而已。且就内容而言,这些成果往往表述过于宏观、抽象,不足以生成具体的权利义务。它们在我国国内的转化,首先看谁是实施主体,比如,是立法机关,还是涉外经贸主管部门?转化的实施部门不同,往往意味着转化成果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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