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5部分15条,全面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任务。一是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二是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同时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三是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我国对外签订双边、多边条约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四是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提出6项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二是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三是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四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探索健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五是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六是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支持并规范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