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促会
发挥区位优势开拓国际视野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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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范丽敏
在广东深圳、珠海横琴等地就“三点一线”产业合作考察调研后,会长刘光溪赶赴北京,参加全国贸促工作会议。
虽然刘光溪去年3月才到云南省贸促会任职,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倾全会上下之力,组织举办了第11届南亚商务论坛、第4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4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首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首届澜湄合作主题论坛、首届中国—东盟企业家论坛等,使云南贸促工作焕然一新。
“三点一线”承接产业转移
对于云南,刘光溪有自己的认识:了解云南很容易,但是研究透不容易;在云南工作很容易,但是做好工作不容易。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有9大高原湖泊、25个少数民族、全国50%以上的生物种类……就在中国部分城市遭遇“霾”伏的时候,偏居一隅的云南却有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怎样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1月6日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贸促会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为了更好地承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刘光溪自上任以来多次到这些地区考察学习,到缅甸、越南、泰国等地调研。他认为,应该建立“三点一线”的产业合作,即加工贸易从长三角、珠三角转移到云南,再转移到缅甸、越南等南亚、东南亚地区。
为达此目的,云南省贸促会将在今年成立发展研究部、澜湄合作研究院,更好地研究产业梯度转移等问题。
办好南亚商务论坛
“今年6月,我们将继续举办中国—南亚商务论坛,希望更多南亚高官参与论坛的相关活动,并安排国家政要会见参加论坛的重要商界人士,提升企业信心,促进开展务实经贸合作,提高与南亚国家商协会合作水平,力争新兴市场有突破。”刘光溪的目标很明确。
中国—南亚商务论坛是南博会的灵魂,也是唯一的论坛机制。论坛自2004年筹办至今已举办了11届,推进了南亚国家商品展的举办,促成南博会的升级。去年论坛期间,还举办了企业家交流会、教育合作论坛、医院院长论坛、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等系列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贸促会和达卡工商会达成一个有效期5年的合作协议;云南省一些三甲医院与南亚国家大型医院签署了合作协议;云南省商务厅与孟加拉工商联、达卡工商会、印度商会等签署合作备忘录;云南省开放大学与12所国外高校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和合作协议;云南天目建筑有限公司与尼泊尔Bira公司、Adarsha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投资3000万美元在加德满都郊区建设一个年产300万吨的大型水泥厂。
继续举办澜湄合作论坛
“今年,我会将继续举办澜湄合作论坛,中国贸促会领导表示将大力支持。”刘光溪说,他们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澜湄合作论坛上升到国家层面。
澜湄合作是由澜沧江、湄公河流域6国自主自愿发起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涵盖政治、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领域,以项目为本,重在高效务实。
去年11月,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工商界领袖等700余人齐聚云南参加首届澜湄合作主题论坛。
论坛结束后,刘光溪赴北京向负责澜湄合作的有关部门汇报了澜湄合作中的云南作为问题。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表示,澜湄合作机制诞生在云南,区位优势就在云南;希望云南确认自己的区位优势,确认参与机制建设,把云南的区位优势发挥出来,把积极性展示出来,这样国家层面的很多工作就可向云南倾斜;希望云南积极作为,办好论坛,论坛名称建议为澜湄合作滇池论坛,下一届论坛可考虑在第二次澜湄国家领导人会议之前举办。
提升商事法律服务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显著加快,海外权益持续拓展,但与之相应的法律、咨询、人才、风险管控、安全保障等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支撑大规模‘走出去’的体制和力量仍显薄弱。同时,我国企业普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对国际规则缺乏足够了解,遇到的贸易壁垒也在增多,‘走出去’水土不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刘光溪说,企业希望贸促会为其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和进行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支持。一些行业协会也希望借助贸促会的工作平台和资源,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和帮助企业应对摩擦。
为此,去年6月,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云南省经贸摩擦预警中心揭牌。
“目前,两个中心正在积极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和经贸摩擦预警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已在老挝设立两个工作站,在缅甸设立了一个工作站,正积极筹建印度和孟加拉国工作站;预警中心已设立了玉溪、普洱、昆明经开区管委会3个预警点。”刘光溪介绍说,今年,他们不仅将扩大工作站、预警点范围,而且将编印1至2个国家的《南亚东南亚国别法律研究》或其他法律研究方面的书籍;举办1至2个国家的走进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系列讲座,拟邀请我国驻外商务领事或所在国商务部介绍所在国的贸易投资政策、中心工作站介绍贸易投资环境、风险等,在全国进行巡讲;继续举办第二届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