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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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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发布

发展海事仲裁 促建海运强国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范丽敏

    本报记者从近日发布的《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中了解到,当前,海运发展尚未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海运市场违约事件明显增加,海事争议案件呈现显著增长态势。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建议,应大力发展海事仲裁,助力我国从海运大国迈向海运强国。当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在航运市场依然处于寒冬之时,伦敦等老牌航运中心在海事仲裁领域依旧占据主导地位,中国海事仲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

    海仲委涉外案件增三成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专业海事仲裁机构,海仲委前年受理案件数量和争议金额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根据《报告》,2015年海仲委受案数量总计136件,同比上升14.29%,其中涉外案件61件,同比增长32.6%,涉及17个国家和地区;争议金额总计13.74亿元人民币;全年结案83件,无一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对2015年我国海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以及中国海仲委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类型集中在多式联运、航次租船、船员劳务、货运代理以及海上保险等方面。”《报告》课题组负责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说。

    据初北平介绍,年度《报告》除了分析2015年海仲委受理案件外,还主要就涉及海仲委的新仲裁规则、2015年中国海事仲裁司法协助与监督大数据、重点案例等几个层面展开持续的考察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

    对于海仲委的新仲裁规则,初北平认为体现了中国海事仲裁制度改革的方向,也基本符合仲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这一价值目标。“在海事活动日益多元化、国际化的今天,对效益与公正的追求成为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发展的不竭动力。”初北平说。

    海事仲裁是现代航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海事仲裁业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也就是海仲委的设立。”海仲委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海仲委一直致力于放大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集中业内专家学者,深入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定期发布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力求紧扣我国航运业热点法律问题,全面呈现我国海事仲裁发展现状。

    推动本土海事仲裁品牌建设

    近年来,我国海事仲裁业发展正逢国家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利好。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同年12月,交通运输部提出“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权威公正的仲裁员队伍和符合国际惯例的仲裁程序,发挥本土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推动务实合作,形成了共同推进的良好态势。

    我国已成为世界海运大国,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船队规模世界第三。这表明中国已然成为世界海运大国,但大而不强也是我国面临的现实境况。

    “当前,我国正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我国的海洋经济将在更深的层次上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取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王承杰看来,中国海事仲裁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只有进一步整合我国已有的海事产业资源及配套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海事争议解决形式,重塑海事法律服务软环境,提升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及公信力,才能为海洋强国及“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报告》建议,应继续推动我国本土海事仲裁品牌建设,积极参与行业规则制定,提升我国航运业整体话语权。

    王承杰表示,海仲委将继续组织中国海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课题研究,并不断完善提高,努力为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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