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12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我国作为尼斯联盟成员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同时,我国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出相应调整,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申请日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原版本。
(姜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