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12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围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成效等举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走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改革仍在路上。史耀斌透露了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动向,未来将继续调整完善部分试点政策,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并适时启动增值税立法。
“目前,增值税共有17%、13%、11%和6%四档税率,这种制度安排,对于营改增试点的平稳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税率档次多,难以避免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的问题,有碍公平竞争,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史耀斌说,今后将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宏观调控需要等因素,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时采取了暂不简并税率、暂不对现有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政策进行清理等临时性、过渡性的政策安排,确保了营改增试点的平稳推进,但税制改革尚未到位。
对此,史耀斌表示,在下一步增值税立法工作中,需要妥善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营改增试点和增值税改革情况,适时启动增值税法草案起草工作,最终,通过立法巩固改革成果,确立比较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增值税立法路线图——营改增、优化税率、完善税制、调整体制、立法,全面实施营改增是首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立法的工作需要结合增值税试点和改革情况,把改革的成效和制度性安排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史耀斌说。
(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