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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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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专家:“替代国”条款应按期终止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琼文

    今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满15年。随着这个日期的临近,针对中国的“替代国”价格条款能否按期终止,成为一大悬念。

    “按照中国入世时的约定,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理所应当。”11月30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薛荣久在中国记协举办的第99期新闻茶座上表示,中国一直以来都恪守世贸规则,欧美等成员应从国家经贸关系发展大局出发,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

    中国接受和履行世贸规则

    薛荣久长期从事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研究。他介绍称,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起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入世15年来,中国对世贸规则从接受、熟悉到履行、恪守,已成为“负责任”的世贸成员。

    目前已有的世贸组织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协定,其下属具体协议将近30个。入世后,中国接受并顺应世贸规则,履行成员义务。从2002年起,中国开始分步降低关税,将关税平均水平从入世前的15.3%降到2010年的9.8%。依据世贸规则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仅中央部委就修订了2000多项法律法规,加上地方修订的则多达9万多项。”

    在入世谈判中,中国还同意单独接受多项特殊规则,包括过渡期审议(2011年终止)、纺织品特殊保障条款、特殊保障条款及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等。

    这些额外强加于中国的特殊规则时间最短的7年(纺织品特殊保障条款),最长的15年(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2009年,美国政府对中国启动第一例轮胎特保案,限制对中国轮胎的进口,曾使当时出口量占总产量40%以上的中国轮胎业受重创。

    尽管特殊规则带有“歧视性”,但入世之初的中国抗诉能力不强,难获平等话语权。“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在12月11日到期的‘替代国’条款,无论如何都要终止,不能延长。”薛荣久表示。

    中国特色市场经济逐渐形成

    薛荣久表示,过去15年,中国因为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开放市场,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一是国内外经贸环境大大改善,增强了外商在中国投资信心;二是政府职能加速转变,国际视野不断拓宽,国际规则意识得到强化;同时,入世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完善,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经验,结合自身情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在世界贸易中,以美欧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日前,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提案。其中,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并未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

    对于欧盟的做法,薛荣久表示不满,他认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在吸收别国市场的经验以减少市场失灵而形成的。按时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是中国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确定针对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有效期为15年,将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薛荣久表示,欧美等WTO成员应按期终止该条款,避免因违规引发贸易战,这对各方都不利。同时,中国有权采取维权的相应反制措施。对于背离WTO《反倾销协议》,延续“替代国”价格做法的成员,中国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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