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黄原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报
8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华黄原胶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强制应诉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未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销售涉案商品(即倾销幅度为0);对安徽省华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中轩生化有限公司适用基于完全不利可得事实的154.07%的税率;斯比凯可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智通化工有限公司适用77.04%的单独反倾销税率;对河北鑫合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涉案企业适用154.07%的中国普遍税率;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在复审调查期无可审查交易;因内蒙古健隆生化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的涉案产品交易均为对美非善意出口,故初步裁定取消对其本次行政复审。
利益相关方可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就上述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提交案件相关材料及听证会召开请求。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