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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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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特装参展企业最高可获5万元扶持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2016年江门市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江门市将根据本年度的资金安排情况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商务交流、服务贸易发展和促进消费项目。对参加由江门市商务局组织的国内展会且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单个标准展位的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对特装参展企业的扶持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企业特装搭建投入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根据《方案》,对于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对2016年1月1日至11月24日期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分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专项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6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7万元;达400万美元但未达6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达200万美元但未达400万美元,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达50万美元但未达2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达10万美元但未达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新增并有报企业但未达10万美元,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0.5万元。对于促进消费项目,优先考虑“新消费”项目,对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交流项下的申报项目是由江门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展览会、博览会及交易会(广交会除外),项目实施的具体名称及时间根据江门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展及资金申报的有关通知文件确定。促消费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正常经营3年以上。

    (张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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