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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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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大领域可获专项资金支持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

    《通知》明确了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重点支持领域,一是推动中西部地区及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及人才合作,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举办大型国际展会。二是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帮助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的支持,改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三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支持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帮助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四是促进茧丝绸产业优化结构和国际化发展,支持蚕桑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丝绸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五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

    在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域,《通知》指出,将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另外,还将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为引导有序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等业务,《通知》明确,将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通知》还对资金的分配及申请进行了说明。其中,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事项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事项,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事项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有关中央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可继续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zxzj.mofcom.gov.cn)填报申请材料,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事项仍可由各地企业通过网址www.smeimdf.org.cn填报申请。

    (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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