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实名制
7月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7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多家支付机构均已逐步引导客户在平台上进行实名信息认证。
根据《办法》,个人网络支付账户按照验证身份信息严格程度分为三类:非面对面且仅通过一个外部渠道验证的,只能开设一类账户,适用于小额支付,比如手机发红包,但累计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面对面或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验证的,可开设二类账户,实现转账、购物、缴水电气费等功能,但一年不能超过10万元;面对面或通过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的,可开设3类账户,能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1年不超过20万元。这里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
据介绍,此举旨在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从事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表示,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不会过多地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只是对支付机构的能力和要求提高了。消费者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必需的信息资料,并不需要消费者自己去证明“我是我”,支付机构拿到这些资料以后,需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去核实真实性。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截至去年底,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完成实名认证的比例虽比2014年提升了8个百分点,但仍仅占总量的51.07%。
目前,支付宝和微信等平台均已逐步引导客户在平台上进行实名信息认证。有传言称,“支付宝不实名将被冻结账户”“微信不实名将不能用”。对此支付宝表示,实名验证的方式除了身份证、银行卡之外,还有手机、社保账户、缴费账户等等,用户的余额并不会被冻结,只要根据提示,完善认证,余额就能随时使用。腾讯则表示,实名验证仅针对微信支付的零钱账户,与微信其他功能无关。
(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