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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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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新政实施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指出,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对于“行李被海关暂存是被扣留了吗”的疑问,海关总署5月31日明确回应称,海关暂不予放行不等于实施扣留。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介绍,海关暂不予放行的情形多发生于无法当场办结海关手续的情况下,比如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范围,无法当场提供必须的许可证件等。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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