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原创者权益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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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赵国品作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显示,数字化时代的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已在全球创造3000万个工作岗位,实现2.25万亿美元的收入,成为世界第七大产业。
近日,2016全球数字内容市场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数百名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机构、企业代表以及音乐、电影、电视广播、出版等各界从业人员,在日内瓦湖畔讲述着数字化时代中各自的生存体验、成长收获以及困惑焦虑。“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原创者权益”是与会者普遍关注探讨的话题之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指出,在数字世界急剧变化的近10年里,创意产业的商业模式已被彻底改写。例如,在音乐产业领域,国际唱片业联合会《2014年数字音乐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唱片业产值150亿美元,比2013年下跌3.9%,而数字音乐收入却增长至68亿美元。
全球电影业也面临相似状况。美国电影协会《2014年院线市场统计报告》指出,过去十年票房收入增长缓慢,2014年全球电影票房收入为364亿美元,增长仅为1%,DVD和其他光盘销售下降,而数字电影销售增加。美国2014年新发行电影的电子销售增长60%,英国2013年数字电影购买量为4.9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4倍。
这样一种趋势的结果是,全球数字世界的扩张导致了产业价值链的转移和价值链上不同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
在这次会议上,很多音乐制作人、影视明星及作家、记者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数字转型一方面给创意产业带来巨大机遇,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根本性的挑战,甚至是威胁。作为数字内容的原创者、提供者,他们的所得与付出并不对称,甚至没有回报。
美国科学家和思想家杰伦·拉尼尔在上世纪80年代最早提出了“虚拟现实”概念,他的发言令人深思:“事实上,只有少数科技精英获得了超额利润,而大部分人正变成他们的奴仆。”他认为,在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鼓励下,作家、音乐家、新闻工作者们把他们的智慧成果和想象力以碎片的形式源源不断地发布到网络上,但他们通常无法获得报酬。而大型科技公司则是这些碎片的整合器和获利者。“比如,他们会把一部电影切成若干章节,配上有趣的旁白或画外音,吸引数以百万计的观众,然后植入广告获得收入,但这些钱却没有分给原创者,他们的劳动成果就这样被侵吞。”
在拉尼尔看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应努力制定更合理公正细致的数字规则,为每一个人,不仅是专业创作人士,也包括普通人,提供平等进入内容创作领域的通道,并开辟获得报酬的途径,让知识产权惠及所有人。”
(许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