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来源:中国贸易报
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北京中达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2.16%,德炎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2.04%,上海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7.23%;新出口商湖北越盛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2.45%,新出口商山东微山宏达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6.10%。
2014年10月30日,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014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的新出口商复审与该行政复审案合并审查。2015年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美国对华钢格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钢格板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公告,裁定宁波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有效证明其单独税率地位,适用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烟台新科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美国商务部将于本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20天内作出该行政复审案终裁。
2015年9月2日,美国对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澳大利亚发布对华钢筋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
4月13日,澳大利亚发布对中国出口的直径不超过50毫米的热轧螺纹钢筋(普通圆钢筋、不锈钢及钢筋网除外)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利益相关方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2015年7月,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印度对华等6国热轧平板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4月11日,应印度钢铁管理局公司、JSW钢铁有限公司和Essar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巴西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热轧平板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的具体产品为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板卷,以及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
所有与本案相关的信息应于公告之日起4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印度调查机关。
印度对华陶瓷/瓷砖产品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中国陶瓷/瓷砖产品做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中国佛山市三水罗曼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中国河源罗曼蒂克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商)、中国佛山Beyond进出口有限公司(承运商)、、Thai Impex Malaysia SDN BHD(出口商)不属于新出口商,因此不给予上述企业单独税率。
2012年5月18日,应上述企业要求,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