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委举办《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读专题讲座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举办第四期仲裁员业务交流会暨委员讲坛,邀请贸仲委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城学者、孙宪忠作题为“《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读”的专题讲座。100余名贸仲仲裁员及其法律界、商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
孙宪忠指出,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实行“登记中心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对物权变动理论存在认识偏差,这不仅混淆债权与物权的本质区别,还将民事权利归入行政范畴,损害了民众权利,存在很多问题。
孙宪忠说,物权变动因公示发生效力,要依据区分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在物权变动阶段的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尤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阶段,登记是强有力但并非唯一的公示方式,应承认并发展物权变动的新公示方法。
孙宪忠表示,新颁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在贯彻物权变动基本法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和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明确了预告登记、善意第三人等制度中的模糊地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