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掀跨境电商洗牌潮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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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季春红 实习记者 姜业宏
跨境电商新税制千呼万唤始出来。3月24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方式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
“新税制自4月8日正式实施后,跨境电商企业及电子商务产品类型都将面临重新洗牌,这与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大势是一致的,此次税改是一个契机。”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跨境电商新税制落地
随着跨境电商逐渐发展为成熟的贸易业态,此次税制改革体现出国家对于跨境电商进行有序引导和统一规范的态度,是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和匹配国内经济秩序两大需求的统一。
根据新税制,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此外还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调整为三档,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长期以来,国家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大力支持毋庸置疑。多地方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建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出口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的规划。”白明表示,与此同时,随着跨境电商规模日益发展壮大,对跨境电商“超优惠”待遇的需求背景已时过境迁,跨境电商产业已经进入需要健康发展的阶段。长时间缺乏统一税制规范的跨境电商也对国内传统商业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正常的商业秩序不能建立在长期国家让利的基础上,需要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平台上建立起来。
白明认为,新税制正式实施后,跨境电商企业及电子商务产品类型都将面临重新洗牌。参照物的变化需要企业在短时间内快速作出调整以适应新环境,新环境也对企业规模、议价能力、经营者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消费者而言,价格未必是购买海外商品的第一考虑因素,消费者对海外产品差异性和市场敏感度的需求,将有可能通过电商结构的调整得以更好的实现。
信息传递战略引导
行业规范离不开专业的引导。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作为代言工商的专门机构,贸促会在此番税制改革的浪潮中应发挥好信息传递、战略引导和沟通协调的职能。
“税制改革的目的在于为国内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商企业开展公平竞争。”赵萍表示,中国贸促会在帮助企业做好信息传递和规则解读的同时,需进一步培训、指导企业进行战略调整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此外还需做好调查研究,基于行业发展现状与海关等部门充分沟通,反映企业迫切需求,代表工商界促进新制度的实施与现实需求充分碰撞融合,实现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