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困扰“走出去”企业
来源:中国贸易报
■廉颖婷
“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有半数企业在国外遇到不同程度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仲裁,也就是说遇到的纠纷比较多。”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唐功远说。
作为《2015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的主笔之一,唐功远透露,在上述纠纷中,中国企业遭遇最多的是民事诉讼,这些诉讼最突出的特点是涉案标的比较大。通过数据梳理发现,有23%的民事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亿元,标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民事诉讼占10%,标的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占18%。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有一半的诉讼标的金额是超过1000万元的。
那么,哪些领域纠纷比较频发?《报告》给出了答案:一是合资股权撤资所引发的争议,一是合同争议。
此外,劳资纠纷也比较多,这也是“走出去”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重灾区。调研发现,有21%的受访对象遭遇过群体性劳资纠纷。
中国“走出去”企业面对纠纷,该如何解决:据唐功远介绍,有半数以上的企业回应称,对于发生在境外的争议,企业是通过国际仲裁机构裁决和自行和解方式来解决的。
关于解决争议所需的费用,法律费用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占11%,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占16%,50万元至100万元的占24%。通过这个数字不难看出,有一半以上的争议解决所需花费在50万元以上。
《2015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显示,从争议类型看,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有过半数的受访对象牵涉当地民事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23.7%的受访对象遭到行政处罚,7.9%的受访对象还涉及刑事诉讼程序。
从地域上看,中国企业所涉刑事诉讼程序多发生在北美、南亚、欧洲和澳大利亚。
在所涉民事纠纷中,合同纠纷、股权与合作纠纷、劳资纠纷、知识产权许可及侵权争议是主要的纠纷类型。涉案金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占23%。
从争议解决机制来看,总体而言,受访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国际常设仲裁机构裁决和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境外投资争议。
在涉及纠纷时,91%的受访对象会选择聘请当地的律师。对于当地律师的选择,71.7%的受访对象通过国内合作机构的推荐聘请。
针对诉讼和仲裁的平均花费,过半数的受访对象花费在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其中,南美、北美、澳大利亚的争议解决花费较大。
从争议解决结果来看,针对涉案标的最大的案件,50%的受访对象以和解、调解结案,32%的受访对象胜诉,仅5%的受访对象败诉。败诉案件大多发生在中东、北美、南亚、南美地区。
对于仲裁机构的选取、仲裁裁决的执行,《报告》向中国企业提出一些建议,如关于投资争端的现有多边解决机制主要包括:适用于国与国之间贸易争端的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机制;关于投资争端的现有双边机制主要有自由贸易区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
值得一提的是,调研发现,“走出去”企业在资源整合时常遭遇沟通难问题。
在资源整合阶段,一些企业认为影响企业有效整合境外资源的主要因素是与当地政府沟通不畅、当地政府腐败、行政效率低、经济不稳定、未能掌握投资开发领域的相应技术、知识和管理技能,企业文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