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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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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建立多边FTA的构想

来源:中国贸易报  

    ■江家喜

    如笔者在《从TPP看“一带一路”战略的制度保障》和《用多边FTA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制度保障》两篇文章中所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情况极为复杂,要整体构建“一带自贸区”或“一路自贸区”可能性几乎没有,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也非常困难。实际上,中国需要根据沿线国家不同情况,对不同区域进行不同定位,构建若干不同的多边FTA。

    第一,在“一带”方面,中国—东盟自贸区要予以继续,并在将“一带一路”战略考虑进去后,尽快完成升级谈判。

    第二,应构建中国—南亚自贸区。南亚当前存在一个南亚自贸区(SAFTA),成员国为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正好可以以SAFTA条文为基础,快速进行谈判。

    第三,对于海湾伊斯兰国家,要构建中国—海合会自贸区。据报道,中国已经开始与海湾国家谈判FTA,正好可以并入“一带一路”战略定位。

    第四,在“一路”方面,要利用上合组织平台,尽快开展中国—上合自贸区谈判。虽然在这个区域,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同盟可能与这个自贸区定位发生冲突,但是经过沟通和协调,这个多边FTA与欧亚经济同盟一体化目标并不冲突。实际上,针对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这五个现行欧亚经济同盟成员的谈判,也可以利用欧亚经济同盟平台展开。

    第五,对于中东欧国家,可以利用当地已经存在的中欧自贸区(CEFTA),谈判建立中国—中东欧自贸区。中欧自贸区成员国曾经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波黑、摩尔多瓦、黑山、塞尔维亚等国,虽然一些成员国在加入欧盟后离开了,但其成员国依然包括若干重要巴尔干国家,这使得CEFTA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中国应尽早展开中国—欧盟自贸区谈判。中国—欧盟投资和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欧盟不仅有英国、德国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还有罗马尼亚、匈牙利等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国家,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最终汇聚地。如果中国—欧盟自贸协定达成,将立即形成一个规模应该超过TPP的巨大自贸区,有效抵消TPP对中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总之,“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契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中国发挥地缘政治优势、推动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一带一路”战略体现了和平、合作、共赢的精神,彰显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具有深远意义。从各国经验来看,要稳步、长期推行“一带一路”战略,不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是不行的。在制度保障方面,仅仅依靠政治友好保障和双边投资条约(BIT)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通过建立一定的经济联盟,才能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而构建多边或区域FTA,就是中国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制度保障的不二选择。同时,在中国多边或区域FTA的构建方面,中国—欧盟FTA将是重中之重,是中国有效抵消TPP给中国带来不良影响的杀手锏。

    (作者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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