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发挥独特优势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上接第1版)
加深交流与友好合作
贸仲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贸仲委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件159个,涉及32个国家,争议金额约28亿元人民币,涉案类别包括工业原材料、货物买卖、机电设备、一般货物买卖、房屋租售、金融、合资合作、知识产权、股权转让等。
据李虎透露,今后,贸仲委“一带一路”工作规划包括:首先,深化机构合作交流、推动仲裁定纷止争。在业已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加深与沿线国家仲裁界的交流与友好合作,构建多双边仲裁合作及定期交流机制,夯实合作基础,丰富合作内涵,提高合作质量。
其次,扩大互纳仲裁员范围,共同培养国际仲裁员队伍。增加沿线国家仲裁员比重,扩大当事人指定范围,并充分发挥外籍仲裁员的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再次,积极促进沿线国家立法司法交流,推动严格执行《纽约公约》,提高裁决在区域内承认和执行的力度。
最后,加强政策法律、风险防范、争议维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仲裁培训,协同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国际仲裁话语权,助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的深入健康发展。
据悉,贸仲委是中国成立最早的仲裁机构,仲裁了大量的国际或涉外、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商事、海事案件,不断完善仲裁体制、充实仲裁员队伍,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