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境外代购药品 当心把自己带进监牢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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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心丹、双飞人药水、行军散、无比滴等,是境外代购的热门药品。然而,代购回来的这些药物,如果流入市场销售的话,当事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它们“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国内法律中都要按假药论处。
根据深圳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福田区内销售假药的数量呈几何级数飙升。2013年和2014年福田法院受理该类案件55宗,同比2013年的15宗上升了266%,而2015年上半年受理该类犯罪27宗,与去年同期2宗相比上涨了12.5倍。
销售假药案爆发性增长,与如今无处不在的网购和代购不无关系。
如今物流业发达,进货也更加方便。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城中村小店,包括成人用品店、港货店、极少数正规药品店等。这些店铺经营者通过网购、向专人购买或从境外购入等方式购买涉案药品,并在店内销售。这种情况约占该类犯罪案件的90%。
另外,性用品药和港药也是假药案件的重要主体,包括各种壮阳药、避孕药、肠胃药、止咳药等,还有少数假鹿茸、假虎鞭等补品。多数性用品药和港药是在境外正规药店销售的药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假药、劣药,但却没有进口的批准文号。
福田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定罪量刑标准不一,刑罚不重,也是假药售卖猖獗的原因。目前对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行为的入罪、量刑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被告人销售一两盒与销售100盒药品同样构成犯罪。而各区法院和不同法官之间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裁量尺度不统一,可能造成销售行为在一个区属刑事犯罪,在另外一个区只承担行政处罚,而类似的销售行为因不同法官审理而判罚刑期不同。
法官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售卖“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都要按卖假药论处。
(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