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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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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来源:中国贸易报  

    工商之窗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未完待续)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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