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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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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来源:中国贸易报  

    工商之窗

    一、简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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