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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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提交申请时应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并同时附送被申请商标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未完待续)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