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一级召回须在24小时内启动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今年全国“两会”刚刚落下帷幕,国家食药监总局就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其中规定一级召回,即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充分了解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时,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若被发现存在不安全食品,相关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经营者停止出售不安全食品。
(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