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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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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鼓励社保基金购买地方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没有抵押担保或者没有其他优先性的债权)。

    业界认为,国内相关政策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有着严格的限制,列入预算管理,债券风险很低,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投资一般债券可以达到盘活存量资金、提高收益的目的。

    根据《办法》规定,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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