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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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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审结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网企业标识“拍拍贷”被他人抢注并被起诉案件最终判决。据悉,这是国内首起判决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拍拍贷公司在先使用权利,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虽然案件判决最终对拍拍贷有利,但专家也指出,此案反映出目前像互联网金融平台类创业创新型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提醒这类企业扎紧知识产权保护这道“篱笆”。

    2013年12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伍伍壹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拍拍贷公司曾通过代理机构向其表达购买涉案商标的意愿,被拒绝后未经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涉案商标,而且使用“拍拍贷”字样的企业名称,这些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拍拍贷公司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拍拍贷”及“PPDAI”标识,企业名称也得以保留。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主审法官邵勋表示,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常常会给企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以本案为例,如果拍拍贷公司败诉,势必面临公司改名等不利后果,对成长中的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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