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处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15天后还不办理手续的,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依法受到处罚;商家如果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的优惠信息,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网上个人信息安全也将得到重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和擅自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程度处罚。
(王菲菲)